導讀:
專利申請費的繳納截止日期是從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進行繳費,若是超過規定的期限沒有繳納或者是繳納不足的,則認定為沒有繳納。專利申請權是可以轉讓的。
專利申請費的繳納期限是自申請日起兩個月。需要同時繳納的費用有優先權要求費(要求優先權的)和申請附加費以及發明專利申請的公布印刷費。沒有在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沒有按規定的費用足額繳納的,視為沒有繳納。
知春路網提醒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
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是指專利申請人將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權的專利依法轉讓給他人的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后,讓與人轉讓的只是受讓人有權針對此專利繼續進行申請的權利,不能從根本上保證受讓人未來一定能夠成為受讓發明創造的專利權人。
一項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后,讓與人不能再就同一發明創造自己提出專利申請,也無權再將該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轉讓給第三人;在受讓人專利申請被駁回之前,讓與人不得將該發明創造用于營利性的生產活動,但以非營利為目的的善意使用,不受限制,如利用該發明創造為科學研究和實驗服務。
專利申請主動撤回的方式:在專利被授予專利權之前,申請人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書面撤回申請,即可撤回專利申請。若在授權過程中,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申請可以被視為撤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二條,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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